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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是指兼具民用与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
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具体包括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监控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学品等。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23〕66号),两用物项管理商品的范围依进出口而有所不同。
常见的进口两用物项包括麻黄碱、高锰酸钾、乙醚、盐酸、硫酸等易制毒化学品,也包括氰化氢、二氯化硫、氰化钾等监管化学品。
相较于进口两用物项,国家对两用物项的出口管制更为严格,监管的种类和项目也更多,常见的除了上述化学品还包括特种钢材、高压水炮、吸泥船等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的物品。
两用物项出口合规关键:摒弃HS编码依赖,以技术参数为核心,动态比对管制清单。企业需建立‘技术参数底稿’制度,履行‘知道或应当知道’义务,将物项识别嵌入订单评审全流程,避免无证出口引发的法律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并非所有商品都可以自由出口。有一类特殊的货物,被称为“两用物项”,是出口企业必须高度关注的重点管制领域。
一、什么是“两用物项”?
“两用物项”顾名思义,是指既可用于民用目的,也可用于军事目的的物品、软件和技术。它们通常具有双重属性:
民用用途:如工业生产、科学研究、民用通信、医疗设备等。
军事用途:如开发、生产、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或用于常规军事装备。
二、两用物项的核心范畴
根据中国的《出口管制法》及相关目录,两用物项主要涵盖以下几大类:
核材料与核两用物品:核反应堆部件、铀浓缩设备、辐射检测设备等。
化学品:可用于生产化学武器的有毒化学品及其前体。
生物制品与设备:某些人、动植物病原体,以及可用于生物武器研发的发酵罐、隔离舱等。
导弹相关物项:火箭、导弹的推进系统、制导设备、再入舱部件等。
军用民用通用设备与材料:高精度机床、高性能复合材料、深海潜水器、特定激光器、高性能计算机等。
电子与通信设备:加密软件与设备、特定频率的雷达、信号拦截设备等。
三、如何判断出口商品是否需要许可证?
企业可通过“四步法”进行初步判断:
第一步:查询管制目录。首要任务是核对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这是最直接、最权威的判断依据。如果你的商品名称或海关编码(HS Code)出现在目录中,则极有可能需要申请许可证
第二步:评估技术参数。很多物项的管制是基于其技术性能指标(如精度、速度、纯度、强度等)。即使商品名称看似普通,但只要其技术参数超过了目录规定的阈值,就属于管制范围。
第三步:审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即使物项本身未列入目录,但如果你有合理理由认为进口商可能将其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研发或军事目的,你仍有义务申请许可证,这被称为“全面管制”原则。
第四步:咨询专业机构或主管部门。在无法自行确定时,最稳妥的方式是向商务部的出口管制部门进行咨询,或委托专业的进出口代理、律师事务所进行评估。
商务部说的两用物项是指什么
商务部所说的两用物项,主要指那些既可用于民用又可用于军事目的的物质、材料、设备等,以及能够同时服务于民用和军事领域的技术。以下是对两用物项的详细解释:
一、两用物项的定义与涵盖范围
定义:两用物项是指那些具有双重用途的物项,即既可用于和平的民用目的,也可用于军事目的或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涵盖范围:物质、材料、设备:如特定规格的化学品、高性能计算机、先进的电子元器件,以及核材料、导弹及相关技术、生化武器及其前体、常规武器及弹药、爆炸物及引爆装置等。技术:包括军民两用的通信技术、密码技术、遥感技术等。二、两用物项管制的目的
维护国家安全:防止两用物项和技术被用于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或被恐怖组织、敌对势力获取,从而威胁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履行国际义务: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等国际防扩散条约和机制中的承诺。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合法、有序流通,打击非法交易和走私活动。三、两用物项管制的措施
许可证制度:企业或个人在进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时,必须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并接受全面而严格的审查。清单管理:国家制定并定期更新两用物项和技术的管制清单,明确列出需进行管制的物项和技术范围。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查:出口商需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进行严格调查和声明,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核查工作。执法监督:海关、商务、公安等多个部门协同合作,对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活动进行严密的执法监督。具体来说,它包括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相关物品,比如某些先进材料、特种材料、精密制造、电子原件、精密仪器等。像在核领域,浓缩铀等既能用于民用发电,也可作为核反应堆材料用于军事;生物领域的肉毒杆菌毒素,民用可用于医美研究,军事上可作为生物武器;化学领域的硫二甘醇,民用可作油墨香料溶剂,军事上可合成介子气类毒素;材料领域的碳纤维、超高强度铝合金和钛合金等,民用可生产体育器材,军事上可用于航天航空材料甚至武器制造;精密设备领域的高速离心机、数控机床、3D打印机等,民用可进行精密加工,军事上可用于生产核武器及常规武器;电子与软件领域的高性能芯片、军用级加密机等,民用用于通信,军事上可用于制导;航天航空领域飞行时间在一小时以上的无人机、GPS模块等,民用可用于导航或物流,军事上可用于侦察 。
中国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出的举措,这一行动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等多方面的考量 。
两用物概念股票是指与两用物项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商务部发布对日本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公告后,稀土永磁、稀有金属、军工新材料、半导体设备材料等板块相关股票受益。以下是部分股票介绍:
• 北方稀土:轻稀土龙头,配额与产能全球领先,在稀土开采和分离技术上有显著优势,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等领域。
• 云南锗业:锗产业链龙头,产销量全国第一,拥有独立锗矿资源,也是国内唯一量产6英寸锗晶圆企业,红外、光纤领域需求旺盛。
• 光威复材:碳纤维龙头,打破日美垄断,产品覆盖军用、航空航天等高端领域,军工与航空航天需求增长。
• 中简科技:高性能碳纤维供应商,技术壁垒高,竞争对手少,在国防领域有重要应用,军工渗透率不断提升。
• 北方华创:半导体设备龙头,7nm刻蚀机量产交付,技术实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产替代空间巨大。
• 江丰电子:半导体靶材全球强者,是全球最大的半导体用钽靶供应商,市占率超60%,产品广泛应用于半导体制造流程。
在国际贸易实操中,精准判断出口产品是否为两用物项,是企业出口合规的首要工作,也是易出错环节。两用物项指既具备民事用途,又可用于军事领域、助力提升军事潜力,尤其能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服务,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因两用物项范围广、需动态调整,且不少企业习惯仅凭海关商品编码判断管制属性,导致违规案件频发。本文从法律定义、核心标准、操作路径及注意事项,梳理判断方法,助力企业规避合规风险。
一、准确理解两用物项的定义与分类范围
判断出口产品是否为两用物项,首先需明确其法律定义。根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能助力提升军事潜力,尤其可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
这一定义的核心是“兼具民用与军事用途”。不少企业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纯民用产品与军事无关就无需出口管制,但实验室高精度示波器、消费电子高性能芯片、工业检测传感器等,只要技术参数达到管制标准,就会被纳入管制范围。
依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及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我国两用物项按用途和功能分为六大类: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化学品及相关监控化学品、与导弹相关的物项、易制毒化学品、特殊民用物项。
需特别注意,受管制的两用物项不仅包括实体货物,还涵盖受管制的技术和服务。通过电子邮件传输技术文件、为境外客户提供远程调试服务、在境内向外国籍人员提供受控技术指导等,均可能构成出口管制意义上的“出口”,需符合合规要求。
以技术参数为判断两用物项的核心
很多出口企业存在误区,单纯依靠海关商品编码(HS Code)判断产品是否为两用物项,这一方式并不正确。海关商品编码并非判定依据,核心依据是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且清单适用不以管制物项有对应HS编码为前提。
即便某产品的HS编码无进出口许可证监管要求,只要其性能、参数符合管制清单或相关公告描述,就属于两用物项,企业需申请出口许可证方可出口。
案例:某企业申报出口200吨石墨化石油焦,海关查验发现实际为需管制的人造石墨,该企业因HS编码归类错误、未办许可证,被认定为无证出口违规。
正确判断应以产品关键技术参数为核心,对照管制清单逐一比对。例如,清单规定实时带宽超过40MHz的频谱分析仪需管制,若产品带宽为50MHz,即便HS编码为普通测试设备,也需申请许可证;带宽30MHz则无需管制。
建议企业建立“技术参数底稿”制度,由研发部门记录出口产品的关键性能指标、材料成分及工艺边界,定期与最新管制清单比对更新,确保判断准确。
三、有序判断出口产品的属性
企业可遵循“明确产品属性—比对管制清单—咨询专业机构”三步法,系统性判断产品是否为两用物项,避免失误。
第一步,摸清拟出口物项核心信息,梳理其关键性能指标、材料成分、加工工艺及主要用途,如石墨类明确纯度、密度,钨类核实成分工艺等。
第二步,对照管制清单核实,可通过三个途径:一是查阅《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二是查询对应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6年度目录于2025年12月31日公布,2026年1月1日实施);三是临时管制物项可登录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查询。
第三步,若仍无法确定,可办理两用物项商务部业务咨询函,向专业机构咨询确认。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当前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将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出口管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开放和安全,加快完善现代化出口管制体系,提升出口管制治理效能,规范和促进合规贸易,防范和应对风险挑战,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二、认真贯彻落实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出口管制范围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出口管制工作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引导辖区内的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出口管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熟悉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范围,准确判别拟出口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是否属于两用物项,以及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应当向商务部申请许可的情形。对于确实无法判别的,出口经营者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咨询。
三、严格履行许可程序,遵守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规定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辖区内的两用物项出口申请材料的转报工作,认真指导辖区内的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严格按照出口管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向商务部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两用物项出口申请材料。未经许可,出口经营者不得擅自出口两用物项,不得超出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等已批准的范围出口两用物项,不得出口禁止出口的物项。进口商、最终用户应当严格遵守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改装、改变、转移相关物项用于非民用用途,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确需改变最终用户或最终用途等已批准的许可范围的,应当依法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商务部将依法予以处理和处罚。
四、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贸易风险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辖区内的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依据《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时建立健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对可能面临的出口管制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主动识别敏感用户、敏感用途等易发生违规风险的业务环节,提升对境外实体非法采购的警惕性,有效防范和化解贸易风险。及时提醒相关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出口经营者从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行为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
五、实施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便利和促进合规贸易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辖区内的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用足用好相关政策便利措施。对于建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出口经营者,商务部可以依照其申请,对特定两用物项出口适用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鼓励扩大合规贸易。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实现两用物项许可申请、审核、签发、通关等全流程电子化,优化政务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六、强化出口管制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商务部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予以协助,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对于发现有关行为存在违法风险的,商务部可以对有关组织和个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和处罚。出口经营者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的,商务部可依法酌情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从轻处罚。对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及临时管制物项之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口经营者发现或者接到商务部通知,相关出口可能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出口,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后果。确需出口的,应当依法向商务部申请许可。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督促和指导。
七、加强组织落实,及时帮助解决企业诉求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相关工作顺利进行。要在引导辖区内的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下更大功夫,鼓励其用足用好相关政策便利措施,积极防范化解贸易风险。对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了解、及时研究、尽力帮助解决,重大情况及时报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
四、规避两用物项产品潜在风险
除清单比对外,企业还需关注两方面,避免违规。
一方面,履行“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兜底义务。根据《出口管制法》第七条,若出口经营者知晓或应当知晓货物、技术、服务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恐怖主义活动,即便不在清单内,也需主动报告并申请出口许可。
另一方面,关注管制范围动态调整。商务部会根据国际形势、国家安全需求,通过公告实施临时管制,如2025年2月4日公告对钨、碲等相关物项实施管制,企业需及时关注公告,避免信息滞后导致违规。
五、建立常态化识别机制
判断出口产品是否为两用物项,需纳入企业出口合规管理体系,建立常态化识别机制。
建议企业将物项识别嵌入订单评审环节,在产品研发、出口合同签订前完成属性判断;对技术参数接近管制阈值的产品需谨慎,必要时提前向商务部咨询。
需提醒的是,商务部的咨询答复仅基于提交的书面材料,不等同于“无需办理许可证”的最终认定,实际出口需以最新管制规定为准。
实践中,无证出口两用物项的违规案件频发,企业违规将面临货物扣留、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识别机制,是企业合规经营、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
商务部1月15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近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表示,中方加强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措施仅针对日本,不符合国际惯例,要求中方撤回。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我们注意到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的相关表态,中方对此坚决反对,不予接受。中方对日本采取有关措施,根源在于高市首相的错误言行,日方心知肚明。
何咏前说,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维护世界和平、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是出口管制的宗旨和原则。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一贯积极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依法依规针对所有两用物项,禁止对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其目的是制止“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完全正当、合理、合法。日方不正视问题根源,反而编造指责中方“经济胁迫”,完全是颠倒黑白、强词夺理,言辞和行径更令人担忧军国主义复活。我们再次敦促日方切实反躬自省,纠正错误,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什么是出口管制的“两用物项”?
(一)定义:
“两用物项”指的是既可用于民用用途,也可用于军事目的,尤其是可用于开发、生产、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
主要分为两大类:
1. 两用物资和设备:
材料:例如,特定规格的高强度铝合金、碳纤维、复合材料(可用于航空航天或导弹制造)。
化学品:例如,某些剧毒化学品。
设备:例如,高精度数控机床、高性能计算机、激光器、雷达系统、水下声学探测设备(民用工业可用,军工领域同样急需)。
电子器件:例如,高速集成电路、特定频率的半导体芯片、加密设备。
2. 两用技术:
技术资料:设计图纸、工艺规程、配方、检验方法等。
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
软件:用于操作、开发或生产受控设备的源代码和软件。
管制的根本原因:
为了防止这些物品和技术被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和世界和平的军事目的,各国都遵循国际条约和本国法律,对两用物项的出口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
两用物项"指兼具民用与军事用途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涉及材料、设备、电子器件及技术资料等。企业出口需严格审查物项是否受控、核实最终用户用途,并准备完整材料在线申报,审批流程约45个工作日。提前规划2-3个月,确保合规通关。
二、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全攻略
第一步:内部合规审查与确认
在正式申请前,企业必须进行严格的内部审查。
1. 确认物项是否受控:
查询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注意:目录会根据国际形势和技术发展动态调整,务必使用新版本。
如果产品在目录中,则需要申请许可证。如果不在,理论上可以正常出口,但需保留技术说明文件以备核查。
2. 确认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
这是许可证审核的重中之重。了解客户(最终用户)是谁,以及物品的具体用途是什么。
需要对客户进行背景调查,例如:客户是空壳公司、位于敏感地区、要求异常的技术支持、付款方式可疑等。
获取客户提供的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 文件。
3. 确定出口经营资格:
确保您的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已在当地商务部门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第二步:准备申请材料
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通常需要:
1.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内容涉及:出口商/进口商信息、合同号、物项名称、HS编码、规格、数量、金额、最终用户、最终用途、出口国/地区等。
2. 出口合同(副本)或协议。
3.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该文件需要明确承诺进口的物品仅用于声明的民用用途,不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项目,未经允许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4. 进口商和最终用户情况介绍:
包括企业性质、规模、主营业务、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质等。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 物项的技术说明等
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参数、工作原理、照片等,以证明其符合《管理目录》中的描述。
三步:在线申报与提交
1. 登录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
2. 找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栏目。
3. 在线如实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4. 根据系统提示,上传上述所有申请材料的扫描件。
第四步:审批流程
1. 申请首先提交至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他们可能会联系企业核实信息或要求补充材料。
2. 通过初审后,申请会被报送至国家商务部进行最终审查。
3. 跨部门征询:对于敏感物项,商务部会征询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4. 审批决定:
批准: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不批准:会告知企业理由。
审批时间:法定为45个工作日(不包含材料补充、征询意见等时间)。对于复杂情况,可能会延长。因此,务必提前申请,为整个流程留出至少2-3个月的时间。
第五步:领取许可证与通关
1. 在系统查询到申请获批后,凭相关证明到指定的发证机构(通常是省级商务厅/委)领取纸质许可证正本。
2. 在出口报关时,向海关提交许可证,海关验核无误后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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